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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0月8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 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根据我市实际,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仍按原利率执行,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来源: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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