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每位居民都应该自觉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但仍有极个别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现将近期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的两起涉疫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7月15日下午17时,泌阳县新时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被隔离人员张某(男,45岁,住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在明知自己系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密接人员的情况下,未经隔离点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隔离房间外出走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7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张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二、吴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7月15日晚20时,泌阳县新时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点被隔离人员吴某(女,23岁,住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在明知自己系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密接人员的情况下,未经隔离点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隔离房间外出走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7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吴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泌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