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
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下称《通知》),
自2022年5月1日起,
再次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此次调整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
本单采)项目价格由18元/人次降至14
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
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
格由8元/人次降至4元/人次(含相关试
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通知》明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
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
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
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
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4元/人次。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
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
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
检”的群众自愿选择:不得以加急服务等
名义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价格:上
门检测的,不得收取出诊费。各类核酸检
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
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