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谢军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历史经验与现实治理的统一、区域治理与治理规律的统一、基层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发展的统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策善治”。
以创新群众自治为抓手,汇聚基层社会治理强大合力。群众路线是党的“法宝”。围绕服务群众这条主线,“枫桥经验”在长期探索中不断丰富发展,在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中,形成了独特的实践价值。这些年来,从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看,党的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不断得到巩固。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展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让人民群众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力量,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的发生。
以深化循法善治为支撑,激发基层治理探索创新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法治这个基本方式,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与规范社会行为,更好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进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等工作。
以协同治理为关键举措,释放固本强基共富共享效能。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个地方对于社会治理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其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基础制度与现实需要等多种因素。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让基层矛盾依靠基层力量就地解决。而从“枫桥经验”迭代跃升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它的内涵有别于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模式,要求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释放党委政府、社会、个体等社会主体的治理效能,让治理全程由群众参与、治理效果由老百姓评判、治理成果由老百姓共享,形成了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稳定与发展同步、致富与治安并举、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从传统依靠群众就地化解,到领导下访接访,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再到诉源治理。坚持发展创新“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发展创新“枫桥经验”提供了新的方向、新的空间、新的可能,推动了基层矛盾纠纷的高质量解决。随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推广,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得以确立,有关政府、市场、个体的职能角色界定清晰明了,社会各方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得到充分调动,纠纷预防化解的“多方参与、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良好局面得以形成,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更为显现。实践不断证明,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有效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管控社会风险、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平安中国目标行之有效的方法。只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山西日报》 渐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