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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渝港合作 推动经贸往来

重庆成立首家渝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打破原有合作模式,统一受理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本报讯 4月15日,在重庆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由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周卓立陈启球陈一理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设立的重庆首家渝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志和智周卓立陈启球(重庆)联营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据了解,截至目前,共有10家重庆律所与香港律所签署联营协议。其中,志和智周卓立陈启球(重庆)联营律师事务所是全市首家合伙联营律所,是中西部地区探索内地律所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深化渝港合作、推动经贸往来的重大成果。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联营律所成立初期,由重庆志和智律所派驻6名内地律师,由香港周卓立陈启球陈一理律所派驻4名香港律师共同组成联营律所专业律师团队。联营律所设立联合会议制度,共同决策律所各类事务。联营律所成立后,将以联营律所名义统一受理业务,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在重庆完成律师服务费用结算并依法纳税。由香港律所派驻的4名律师将获得内地执业的批件。

双方还明确了,适用内地法律事务的由内地派驻律师办理;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外国法律事务的由香港派驻律师办理;对既适用内地法律又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外国法律的事务,由联营律所律师按各自执业范围分工协作办理;对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法律事务,由双方派驻律师或聘用律师合作办理。

此次首家合伙联营律所的成立,打破原有内地律所与港澳律所以及外国律所以“介绍、推荐”为主的中介式、松散型的合作模式,两个律所以更加规范、合法、紧密、对等的主体身份,共同参与律所运营,一体化承接各项涉外法律事务,在专业服务、联系沟通、交易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均产生巨大变化。

近年来,重庆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渝港法律服务合作,于2024年成功争取司法部批准内地律所与港澳律所在重庆开展合伙联营试点。

此后,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重庆所有律所均可与港澳律所开展合伙联营。该办法印发后,重庆市司法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双方签署了《渝港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安排》,就深化法律服务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增进法律业界的合作交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互派政府法律工作人员到对方机构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交流学习、支持和鼓励为推进两地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支持律师事务所互设分支机构和开展合伙联营。重庆市律师协会还建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组团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渝港律所合伙联营推介会。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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