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泰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省推荐名单,详情如下: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鲁教科院函〔2024〕100号),经县市区遴选推荐和市级专家评审,确定30项参加省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评选。根据省教科院文件规定,山东省创新素养培育实验学校和山东省中小学课程实验基地项目案例13项直接上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月16日—1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杏坛街2号;电话:8286680;邮箱:takczx@126.com.。
附件:泰安市中小学项目式学习典型案例推荐名单
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5年1月16日
来源:《泰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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