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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刘诗诗,突传消息!

《北京青年报》北青娱见12月23日消息,近日,网传刘诗诗和吴奇隆离婚引发热议。有账号晒图称刘诗诗经纪公司发布的公函,要求账号删除“刘诗诗离婚”等相关内容,称该内容是不实且有损名誉的传言,回应离婚传闻。

北京自信娱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商请删除文章公函
**条平台:
神木木
近日,北京自信娱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贵公司平台发布含有合作艺人刘诗诗女士的相关搜文章内容。附件一中,关于刘诗诗女士的内容,例如:“刘诗诗离婚”刘诗诗面相变了”等内容,
发布人恶意散播有关刘诗诗女士的不实且有损其名誉的传言,使大众网友产生了大量不实猜测,贬损刘诗诗女士的人格尊严,性质恶劣。同时,该话题内容对舆论有负面导向,也使刘诗诗女士蒙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猜测与误解,影响了刘诗诗女士在公众面前的声誉与形象,更是与国家“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初衷背道而驰。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誉权、肖像权,贵方系典型的网络平台,利用话题蓄意进行炒作,抹黑我司艺人,该等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已涉嫌侵犯我司艺人之名誉权、肖像权。贵方作为网络内容的提供者,在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应及时删撤涉嫌侵权内容,以避免侵权损害后果的再度扩大。

我方作为艺人刘诗诗的经纪公司,特通过本函与贵方作以上诚意沟通。特此函告,望贵方审慎并妥善处理!再次感谢贵方的协助与配合。

该公函发布于12月20日,落款为刘诗诗的经纪公司北京自信娱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公函称平台发布的关于“刘诗诗”的相关文章内容,如“刘诗诗离婚”“刘诗诗面相变了”,发布人恶意散播有关刘诗诗的不实且有损名誉的传言,使得大众产生了大量不实猜测。

此次“离婚”传言,始于12月18日。当天,圈内制作人王大发爆出猛料,称吴奇隆与刘诗诗早已离婚,且刘诗诗目前已不再与吴奇隆有任何往来。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王大发在社交平台拥有十几万粉丝,每周固定时间开直播爆料,由于之前确实说出过几个猛料,人脉资源丰富和明星打交道,所以有不少粉丝关注。

吴奇隆和刘诗诗于2015年3月20日在巴厘岛举行了婚礼‌。两人因戏结缘,合作了多部电视剧,如《步步惊心》《步步惊情》等,最终在2013年公开恋情,并于2015年步入婚姻殿堂。

某眼查App显示,刘诗施(刘诗诗)名下关联13家企业,其中7家为存续状态,包括北京海润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上海刘诗诗影视文化工作室等,刘诗施均为上述企业股东或投资人。吴奇隆名下关联3家企业,仅镇江爱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存续,其余江苏稻草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江隆之心影视文化工作室(有限合伙)已注销。

因江苏稻草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吴奇隆与刘诗施共同关联公司,吴奇隆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刘诗施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该公司注销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猜测。

不过,吴奇隆和刘诗诗本人并没有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回应此事。

12月19日,刘诗诗微博发布了自己拍摄杂志封面的组照。12月23日,她再次更新了一组杂志封面照。23日晚,她还发布了一段关于微博年度记忆的视频。

北京自信娱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微博23日也转发了刘诗诗的杂志照,但并没有公开发布上述公函。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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